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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谢帆布,帆布救了老太太一命 |
本站发布时间:2013/3/10 |
帆布hold住保温瓶---阿婆被砸中无大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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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东莞时报记者 邓志高
前日上午,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老市场发生惊险一幕:一名6旬阿婆在楼下买早餐时,突然被高空坠下的保温瓶砸中,当场昏迷。阿婆后经医院急救,慢慢恢复了意识,通过做脑部CT检查,所幸无大碍。
万幸
篷布托了一下才砸向阿婆
事发档口的店主证实,阿婆确实是被一只保温瓶砸中的,但没有看清保温瓶是从几楼坠下的。不过,保温瓶是先坠落到档口的篷布下,经过缓冲再落下后砸中阿婆的。要不是篷布“托”了一下,后果不堪设想。
记者了解到,被砸伤的阿婆姓叶,今年63岁。据叶阿婆回忆,隐约感觉保温瓶是从2楼坠下的,是一名中年妇女抛下来的。居民们介绍说,这附近发生的高空抛物事件,已不是第一次。事发后,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。记者了解到,叶阿婆被砸伤后,尚未能找到肇事者。目前,年迈的叶阿婆除了遭受身体上的伤害外,治疗费也只得自掏腰包。
赔偿
或由整栋楼的业主买单
那么,谁该为此事负责呢?
广东法制盛邦(东莞)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达顺介绍说,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及以前发生的案例来看,叶婆婆的损失应由坠下保温瓶的整栋大楼的业主共同承担。如果住户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与抛下的保温瓶无关,才可以免责。相关部门鉴定可以鉴定出保温瓶的冲击力有多大,究竟是多少层以上才会抛下,而且抛下的一些物品也可能是有一些特殊性,这样可以缩小到一个范围。如果最终没有证据佐证,那么整栋楼的业主都得承担连带责任。
记者从百度中搜索“东莞高空抛物”,找到多条高空抛物伤人的新闻报道。有人将高空抛物现象称为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。”有网友表示,高空抛物是一个很复杂的社会问题,它包含了高空抛物人的素质、道德操守、社会公德心、法律意识等多种因素,但这并不意味就不可追究高空抛物人的刑事责任。
对策
政协委员建议装电子眼抓拍
东莞市政协委员王冬妮曾主张借鉴香港等城市的成熟经验,安置电子眼取证。
在王冬妮看来,东莞作为一个发达地区,应像重视交通违法一样重视高空抛物的取证工作,而且应首先在那些饱受高空抛物伤害的小区里安装电子眼进行监控,假如有条件,应把全市的高楼大厦都纳入电子眼监控范畴。
在解决安装电子监控的费用方面,王冬妮建议,住宅小区的安装费用可来自小区的停车收费、广告收入等。而对于已建好的高楼大厦,可从政府拨款、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或其他渠道筹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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